一、关于退团
(1)因个人原因退团:无论在何地退团,退还没有产生的住宿和门票。车费,领队费,保险费不退。
(2)不可抗力退团:如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行程,全团队员需要统一意见,可以有三种选择:
A.改变线路,如果与原线路的里程和路况相近,费用不变。如果与原线路里程和路况不同,费用多退少补。
B.原路返回,原路返回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多退少补,产生的费用包括返回至完团期间的所有车费、领队费、住宿费、餐费、门票等。
C.在当地完团,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领队和驾驶员返空的费用,多退少补,退费的标准参考第三条退团费标准。
(3)国庆黄金周:出团日期当中跨有国庆黄金周日期的团队,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方式退团,所有费用不退。
二、关于行程开始前的退费标准:
报名后因个人原因取消行程,退费情况:
出团前旅行者在集合前7日以内(含第7日,以集合当天18时算起,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俱乐部支付业务损失费:
(1)集合前8天以上退团,定金全退。
(2)集合前7日至4日退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
(3)集合前3日至1日退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4)集合当日退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
如因目的地疫情等级升级原因导致活动取消的,如产生活动报名费外的连带损失(包括游客自行购买或代订的额外交通住宿等损失)该部分由游客自行承担。
三、关于退团费
(1)单人退团,只退未产生的住宿费和门票。住宿费按50元/人/天核算,门票:按实际购票价退。
(2)因不可抗力全车就地完团的退费比例:
第2天:成都-甘堡藏寨-阿坝,退团费60%
第3天:阿坝-郎依寺-莲宝叶则-唐克,退团费的40%
第4天:唐克-若尔盖-花湖-扎尕那,退团费的30%
第5天:扎尕那-郎木寺-九寨沟口,退团费的20%
第6天:九寨全天游玩,10%。
第7天:川主寺-黄龙-成都,行程结束,不退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