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
2、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
3、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
4、活动开始后如因身体等个人原因退团,只能退还未发生的食宿。
活动开始后如因身体等个人原因退团,只能退还未发生的食宿费用。
注: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商家的实际损失,消费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商家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订单费用总额;重大节假日取消规定另议;若出现同一房间取消一位游客导致产生的单房差或相关取消损失等由取消者本人承担相应损失;